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相分离的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本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挂钩,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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