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社保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市预算,由财政部门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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