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地方税务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申报; (二)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参与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 (四)对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申报及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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