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道路交通组织管理、道路交通容量、道路通行条件、道路交通出行结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适时进行综合评价,对大型建设项目、较大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线网的调整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作为有关审批与决策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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