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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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车辆 第十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所有人下肢残疾的证明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车辆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经济特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二条 在本市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禁止...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道路交通组织管理、道路交通...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三条 全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护栏以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交...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鼓励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设备,推进智能交通建设。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置专门网页或者开通专线电话,接受...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市政园...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应当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需要占用车行道或者中断人...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车辆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六条 在已建成使用的道路开辟机动车出入口的,应当事先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车辆 第七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记分标准参照机动车驾驶人道...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施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车辆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供准确的住址、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施划,其他...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车辆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语音、短信、网页、...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设或者设置保障公交车辆通行的专用车道、交通信号。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条 隧道、桥梁、城市快速路等划设的应急专用车道,只准许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路...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采...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机动车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一)低速载货汽车; (二)三轮汽车; ...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禁止机动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以及其他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但用于环卫作业的人力三轮车、...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持有相应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证。 禁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时段...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载人,但成年人驾驶时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快速处理,立即恢复交通。车辆可以移动的,车辆驾...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用于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监督和执法程序 第三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通事故当事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与赔付...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监督和执法程序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路面巡查,纠正和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高...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监督和执法程序 第三十五条 除行政强制措施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公安...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监督和执法程序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监督和执法程序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能够确定违法驾驶人的,依法...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监督和执法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到银行或...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监督和执法程序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监督和执法程序 第四十条 下列依法需要公告的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交警公众信息平台发布: (一)...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在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占用车行道或者中断人行道通行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者虽经同意但在...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
第四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鸣...
第四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从事非法经营性客运活动的,除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驾驶人力...
第五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超过核定人...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在本市登记的中型以上客、货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
第五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第五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第五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第五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并...
第五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在本市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
第五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
第五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第六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的交通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PAGE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