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车辆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车辆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