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经济特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