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但用于环卫作业的人力三轮车、清扫车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