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持有相应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证。 禁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