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载人,但成年人驾驶时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