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六条 在已建成使用的道路开辟机动车出入口的,应当事先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