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条 隧道、桥梁、城市快速路等划设的应急专用车道,只准许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路政执法车、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通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