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用于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特殊情形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对于垫付的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或者其主管部门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参照城镇人口赔偿标准,其损害赔偿金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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