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六章 执法监督和执法程序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监督和执法程序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能够确定违法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对不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对机动车按照本规定记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