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市政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旅游、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