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二条 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法律、法规对其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