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地方性法规 共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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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编制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明确...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化繁...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制定重点区域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涉及重...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闽南文化,是指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以闽南地区为代表形成的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体现闽南人文...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实行闽南文化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制度。 下列保护对象应当列入保护名录: (一)闽南童谣...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活态传承,保护优先、科学利用,因地制宜、整...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闽南文化定期调查,提出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的建议。其他相关...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闽南文化保护...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市文化主管部门对建议对象进行初步筛选后,提出拟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名单,并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形式建立闽南文化档案和音像库、数据...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咨...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聘请闽南文化保护专职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业人员承担下列职...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相关行业组织研究、宣传闽南文化,依法开展行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支持推动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传承与发展。 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文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其...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收藏、展示、传承、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濒临消失或者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抢救...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九条 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适当补助、资助,提...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条 鼓励将列入保护名录的传统技艺研习列入相关职业教育专业方向。 采取奖学、助学等方式,鼓励学艺者学...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一条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二条 支持闽南文化研究机构建设和发展,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闽南文化研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创作以闽南话为表达形式或者体现闽南文化传统的文艺作品。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作、...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采取措施,推动闽南话学习、推广和应用,形成有利于闽南文...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五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写闽南话和闽南文化相关读本,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活动。鼓励幼儿园...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主管部门定期举办闽南文化宣传周,利用文化宣传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七条 鼓励、支持列入保护名录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体育、游艺等进入剧场、校园等展示展演,并...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八条 鼓励在相关规划和设施建设中体现闽南文化特色,将具有闽南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标志性符号以及列...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地方戏曲剧团创新机制,可持续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闽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以下简称集中展示中心)。集中展示中心应当具备闽南文化展...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闽南文化资源与科技、文化创意、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二条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闽南文化旅游纳入全域旅游专项规划,并组织编制闽南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目录...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三条 举办闽南文化论坛、博览会,加强与闽南地区、台湾地区、东南亚国家以及其他闽南文化传承地区、海外...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四条 支持引进台湾地区闽南文化研究、创作、表演、传统技艺、文化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台湾地区人员符合...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受与本市非物质文化遗...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六条 鼓励台湾地区以及其他文化艺术团队到本市开展闽南文化演出、展示等活动。属于公益演出、展示活动的...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闽南文化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文化主管部...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九条 以歪曲、贬损等方式开发利用闽南文化资源,或者破坏列入保护名录的实物的,由文化等相关主管部门依...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条 采取隐瞒、欺诈等非法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扶持的,由文化等相关主管部门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一条 文化等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二条 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法律、法规对其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 2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