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九条 以歪曲、贬损等方式开发利用闽南文化资源,或者破坏列入保护名录的实物的,由文化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