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条 采取隐瞒、欺诈等非法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扶持的,由文化等相关主管部门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追回相应的款项,并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