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一条 文化等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