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五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写闽南话和闽南文化相关读本,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活动。鼓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将闽南文化列入校本课程,市属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闽南文化研究课程。 鼓励开发闽南话学习软件。 支持各种职业院校培养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专门人才,鼓励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传习机构与学校开展闽南文化传承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