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收藏、展示、传承、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 规划与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