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闽南文化,是指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以闽南地区为代表形成的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体现闽南人文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