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活态传承,保护优先、科学利用,因地制宜、整体保护,交流互鉴、开放包容,分类指导、创新发展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