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二条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闽南文化旅游纳入全域旅游专项规划,并组织编制闽南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鼓励依法利用镇村闽南文化特色旅游资源,发展闽南文化乡村旅游。 交流与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