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四条 支持引进台湾地区闽南文化研究、创作、表演、传统技艺、文化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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