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地方戏曲剧团创新机制,可持续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闽南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 鼓励利用历史风貌建筑进行闽南文化展示,利用闽南传统民居对外展示闽南地区传统生活氛围和民俗文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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