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 第二十二条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高新区创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