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 第二十一条 高新区设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为科技人员提供创业条件和服务。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兴办各类专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高新区提供配套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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