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 第十九条 高新区内的企业可以实行股份期权、利润分享、年薪制和技术、管理以及其他智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