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 第十八条 经海关批准,可以在高新区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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