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