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发展需要设立高新区政策园区。政策园区内的企业、项目经高新区管理机构核定,参照本条例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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