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