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