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补助、资助的具体办法,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