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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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条 经批准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因公共利益需要,修改规划中的保护...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持“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促进历史文...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自然景观、文化景观、文献资料和...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从事下列行为: ㈠未按照相关导则要求设置店面门楣招牌...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遗产区和缓冲区(具体图示见附件)。遗产区是指鼓浪屿岛及...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三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建立文化遗产监测系统,加强日常监测、定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 文...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文化遗产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㈠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㈡保持文化遗产...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四条 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文献资料等的所有权人是文化遗产维护管理...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文化遗...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五条 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发生损毁的...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思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六条 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遵循最小干预原则,采用原有工...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要求,加强联合执法,完善...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 第十七条 对已列入保护名录且已办理相应产权证书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文化遗产,有权向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破坏...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 第十八条 文化遗产的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重点保障有利于文化遗产传承的活动或者项目。 文化...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坚持系统保护、科学保护...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 第十九条 “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多元文化传统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 ㈠音乐、体育...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 第二十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可以通过合作、科研立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征集整理史料文献、开展...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结合文化遗产保护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展示和传播文化遗产。 鼓励...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 第二十二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会同市教育部门制定文化遗产教育方案,推动中学、小学将文化遗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通过举办文化周、艺术节、音乐节、钢琴节、合唱节、诗歌会、体育...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 第二十四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通过下列措施抢救有灭失风险的文化遗产史料、文献档案: ㈠采用...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方式参与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 口授传承、书面传承、举办讲座...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可以通过品牌授权、提供场地、经费补助、法律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文化...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 第二十七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会同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制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规划,统筹文化遗产发展...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共享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制定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依法保护、利用与文化遗产相关的知...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共享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会同思明区人民政府制定遗产区社区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文化遗产保...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共享与保障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思明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升遗产区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发展特色教...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共享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等方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机...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共享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按照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确定遗产区内合理的环境容量,调节游客...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共享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引导、严格规范、依法管理遗产区内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共享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遗产区实际情况制定人口总量调节政策。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会同市公...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共享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禁止车辆在遗产区道路上行驶。确因公共事务、残疾人生活保障等需要使用车辆的,经遗产...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共享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遗产区内从事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㈠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㈡违...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共享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符合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遗产区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加强公共议事协调平台建设,推动...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遗产区或者缓冲区从事相关禁止性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文化遗产日常管理维护责任,造成文化遗产损毁的,由...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下列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遗产区道路上驾驶车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行驶或...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遗产区从事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行为的,由下列行...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被认定为文物或者历史风貌建筑的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厦门经济特区鼓浪...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补助、资助的具体办法,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2012年6月29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