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十五条 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发生损毁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其进行修复时,享有下列权利: ㈠依法申请减免相关税费; ㈡向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申请技术支持; ㈢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补助; ㈣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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