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被认定为文物或者历史风貌建筑的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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