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从重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