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共享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共享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会同思明区人民政府制定遗产区社区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传承多元融合的和谐社区文化,提高认同度,保障社区居民共享文化遗产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