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文化遗产,有权向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对文化遗产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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