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由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海岛自然景观构成的鼓浪屿历史建成环境,以及延伸在其中的多元文化传统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