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条例
第三章 反兴奋剂义务

第二十条

反兴奋剂条例 第三章 反兴奋剂义务 第二十条 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为其所属运动员约定医疗机构,指导运动员因医疗目的合理使用药物;应当记录并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的规定向相关体育社会团体提供其所属运动员的医疗信息和药物使用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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