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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