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