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