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四条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四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