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