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条例所称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条例所称蓝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本条例所称黄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应当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条例所称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条例所称蓝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本条例所称黄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应当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