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